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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訊專區

預立醫療照顧計畫(Advance Care Planning,以下簡稱ACP)

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,現先進國家都在推動「預立醫療照顧計畫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」,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、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的溝通過程,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、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,對病人應提供適當照顧與醫療方式。

不論您處於健康或疾病的狀態,都可以思考一下…如果有一天,當您處於生命末期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,您希望接受或拒絕那些醫療照護呢?

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疾病,都有知情、選擇與決定的權利。請及早與家人、朋友到醫院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共同討論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照護與善終選項,讓所愛之人瞭解您的想法並幫助您實現願望。之後您可以簽屬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以確保尊嚴善終。

-出處:(台灣)安寧照護基金會

病人自主權利法(簡稱【病主法】)

從病主法立法宗旨來看,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、善終權益,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,進而擴及家庭、社會性的權益

《病主法》的基本理念是確保病人享有知情、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,且在特定條件下,也可以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(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, LST)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(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, ANH)。

依據法律規定,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(20歲以上或已婚)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的程序,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、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,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ecision, AD),選擇自己在法定的五種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、或如何接受醫療行為;同時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(Health Care Agent, HCA),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。本法在2016年1月6日公布,並於三年後2019年1月6日開始實施。

※ 病人自主權利法(條文全文)

※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(條文全文)

 

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

預立醫療決定即指意願人(就是本人)經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經清楚瞭解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賦予病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,由意願人事先表達個人所期待的臨終醫療照護模式的正式書面文件。

 

預立醫療決定書(正式書面文件)格式 

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分為兩個部分和一份附件。其中,第一部分的本人以及見證人的簽署欄位;第二部分是醫療照護選項的表達; 附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委任書,若您有想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再填寫就好囉!

※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(https://www.mohw.gov.tw/dl-48462-0fdd14a0-1e16-4c6b-bac8-73209c3cf825.html)

※提醒您,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亦應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。

 

預立醫療決定書何時會啟動呢? 

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生效(即完成健保卡註記)後,當您因意外或疾病昏迷時就會馬上啟動!而是在疑似臨床特定條件之一發生時,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,並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,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之一的時候,才會依醫療常規與家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。

因此即便您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,但在事情發生前,與您身邊重要的人討論與達成共識是很重要的。您也可以參照以下圖解流程,了解預立醫療決定書生效的程序,以及執行步驟。

這是一張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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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商專線:(03)422-5180 轉分機:5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