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 |
內容 |
申請資格 與應備身份證明文件 |
- 申請人以病人本人為主,非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申請人,應另檢附病人之委託書(可於本院網站下載),代理人需檢附病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(身分證、駕照、具照片之健保卡、護照等雙證件)。若為孩童則檢具戶口名簿,若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正本。
- 病人之配偶及代為申請者需持雙方身份證明文件(或戶口名簿)及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文件。(需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)
- 病人為死亡者,具其繼承權之親屬,均可申請,需檢具病人除戶證明(戶籍謄本)、具繼承權者或直系血親者之身分證正本、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。由申請之親屬於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上註明病人已死亡,以病歷資料影印申請聲明書取代病人委託書。
- 其它單位(司法、公務機關及保險公司等)為申請人,應以公函代替申請單。保險公司因業務需要申請病歷資料,應附上本院「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委託同意書(保險公司專用)」(非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),由病歷組統籌管理。
- 申辦證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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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
- 病歷影本、檢驗檢查報告及出院病歷摘要,可直接至櫃檯申請。
- 請至櫃檯填寫病歷資料影本申請書;門診看診病人可於診間申請;住院病人經護理站申請。
- 網路申請方式,不須經掛號、看診程序。收件信箱:skm1316@gmail.com主旨請設定:影印病歷or病歷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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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時間 |
- 非就醫病人:影印病歷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 日間 上午08:30~11:00;下午13:00~16:00。
週六、日、國定假日及每日夜間不受理申請。
- 就醫病人:門診看診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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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病歷作業時間 |
- 檢驗(查)報告及病歷摘要:1 ~ 7工作天
- 全本病歷:1 ~ 14工作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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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 |
基本費用200元,一頁收費5元 |
網路申請取件注意事項 |
- 申請人本人 ─ 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(身份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護照等雙證件)病歷組核對及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發給。
- 委託人代領 ─ 需檢附病歷影印當事人委託書、病人身份證件正本、健保卡正本及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,(身分證、駕照、具照片之健保卡、護照等雙證件),病歷組核對及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發給。
- 繼承權者攜 (1)身分證件正本 (2)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) (3)病人除戶證明病歷組核對及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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